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為加快推進公交都市創建,經研究,部決定啟動第二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申報城市應符合《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所列的5項基本條件。具備申報條件的城市應認真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部道路運輸司。直轄市的申請材料經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報部道路運輸司。
二、申報材料的編制
申報城市要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交通發展趨勢,認真編制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當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報告、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報告和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
(一)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城市資格條件說明,申報成為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的意義、示范性和創建優勢,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簡介,省級、市級人民政府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及實施情況,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及實施情況等。
(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概況,2012年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評價指標值。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按照《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交運發〔2013〕387號,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的規定執行。各項評價指標值應注明數據來源,并附計算過程。
(三)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提出公交都市創建總體思路和建設周期,并按照《指標體系》確定的評價指標和計算方法,提出各項指標的創建目標值;計劃開展的各項工作、進度安排、城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組織管理機構及工作機制、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政策、用地和資金保障措施等。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公交都市創建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創建城市申報,要按照部有關文件要求,對申報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評價指標值進行核實,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并在嚴格審核把關的基礎上,擇優推薦第二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
(二)第一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所在省份原則上不再申報,如轄區內確有城市符合公交都市申報條件且城市人民政府對城市公交發展高度重視、有重大支持政策的,可至多再推薦1個城市。其余省份原則上只能推薦1個城市,有特殊情況的,至多推薦2個城市。
(三)請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3年8月30日前,將審核推薦意見和推薦城市的申報材料(原件一式兩份,并電子版)報送部道路運輸司。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3年8月30日前,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部道路運輸司。
部將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城市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第二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
聯 系 人: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 鄭宇
聯系電話:010-65293799 傳真:010-65292722
電子郵箱:ysskyc@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