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4日向記者披露的一項在全國多地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為數不少的地區,國家明文規定取消的諸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國家發文取消時隔兩年后還在收取。
據中物聯披露,這些“國家取消”遭遇“地方照收”的收費項目和地區包括:
一、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取消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
中物聯調查發現,這兩項收費至少在南京、上海、山東、浙江、寧波、北京、四川、秦皇島等尚沒有徹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區則是轉嫁為關聯維修單位維修費繼續收取。
二、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公布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其中,部分內容涉及物流企業。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鐵路專用線運輸管理費、裝車費、特種車輛使用證書費等。
中物聯調查發現,在山東、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費沒有取消;在大連,補償費依然收取;在南京,部分收費另列名目,改為罰款;在廈門,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上海、青島等地也存在違規收費現象。
三、2012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涉及物流業的有:取消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船舶停泊費、鐵路用地管理費等,免征港口管理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等。
中物聯調查發現,在山東、四川、河北一些地方收費沒有取消;廣東、上海、遼寧、山東等一些地方取消不徹底,比如在青島,船舶停泊費等還在收取。
此外,2012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物流行業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而據中物聯調查,山東、貴州、河北、上海、重慶等一些地方,審批項目取消沒有得到執行或是取消不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