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些汽車的排量大小一樣,但是由于其排放標準不同,其對于環境的污染程度卻有著天壤之別。
如何能夠做到根據實際的尾氣污染程度確定征收環境稅呢?
日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求是》雜志撰文指出,要加大資源環境稅費改革;加快開征環境稅。在文章中,馬凱還特別提到了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
財政部主要負責人曾經在2010年底表示,“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開征環境保護稅。隨著2013年霧霾天氣持續襲擾中國,環境稅的征收勢在必行,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作為空氣污染重要源頭的機動車,尤其是汽車,將成為環境稅的重要稅負承擔者之一。
不過,我們需要仔細考慮的問題是:征收環境稅一定能夠降低汽車尾氣的排放嗎?或者說,我們必須妥善安排相關稅種的設計,才能讓環境稅在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也切實降低了尾氣排放。
將環境稅的征收放到生產環節嗎?假若如此的話,汽車生產企業就會將環境稅如數加到汽車的市場價格中。這樣,環境稅雖然征收了,但是生產企業因為將價格轉嫁給消費者,所以沒有任何的壓力去改善產品的結構以實現節能減排;而消費者因為感受到的只是價格的變化,甚至可能都不知道車價中是否包含有環境稅,因此其消費行為就很難通過環境稅進行調節。
將環境稅加到消費環節嗎?這樣的征收辦法比向生產企業與銷售企業征收要更加合理,因為這符合誰污染、誰負責的基本原則。不過,向消費者征收環境稅,需要考慮到許許多多征收的細節。比如,在什么時候征收?在什么地方征收?按什么標準征收?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就很難讓環境稅起到節能減排的根本作用。
根本的癥結在于,購買汽車的消費者每年有2000多萬,但是這些汽車銷售的數量并不一定構成征收環境稅的依據。因為不同的消費者所購買的汽車排量大小不同,節油狀況不同,駕駛技術也不同,特別是使用頻率不同,從而造成了每一個消費者在汽車的使用過程中,對于環境的污染程度不同,甚至差異很大。如果僅僅按照汽車排量去征收環境稅,那顯然對于許多消費者來說有失公允。
但是,假如要按照汽車的使用情況比如消耗燃油的多少征收環境稅,并不一定就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因為,影響汽車耗油量的因素有許多。
按照環保部的數據,占汽車保有量9.5%的國I前標準汽車,其排放的4種主要污染物占汽車排放總量的40.0%以上;而占保有量53.7%的國Ⅲ及以上標準汽車,其排放量還不到排放總量的25.0%。雖然有些汽車的排量大小一樣,但是由于其排放標準不同,其對于環境的污染程度卻有著天壤之別。
2011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0754.6萬輛,汽車9266.4萬輛。按排放標準分類,達到國Ⅳ及以上標準的汽車只占汽車總保有量的5.7%,國Ⅲ標準的汽車則達到48.0%,國Ⅱ標準的汽車占19.8%,國Ⅰ標準的汽車占17.0%,其余9.5%的汽車還達不到國Ⅰ標準。而黃標車的比例高達16.4%。
顯然,如果對一輛黃標車征收與國Ⅳ標準的汽車一樣的環境稅,很難起到根治尾氣污染的作用。但是,對于不同排放標準的汽車,又如何能夠做到根據實際的尾氣污染程度確定征收環境稅呢?這將是環境稅的政策制定者必須考慮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