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成都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心城區新上戶柴油汽車、重型汽油車將執行國Ⅳ排放標準;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限期淘汰黃標車。該方案5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以加強機動車排污防治,改善成都空氣質量。
7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區新上戶的柴油汽車,將執行國Ⅳ排放標準;新上戶的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外地轉入成都市的車輛,參照成都新上戶排放標準進行注冊登記。7月1日起,成都將根據全市新上戶國Ⅳ柴油汽車的數量,提供國Ⅳ標準車用柴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柴油。2013年底前,成都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汽油。
成都將限期淘汰黃標車。5月31日前,成都將完成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淘汰工作,五城區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也將完成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淘汰。加快淘汰國家和省級駐蓉機關、事業單位在成都市注冊登記的黃標車。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將淘汰公路客運、旅游客運黃標車;2015年12月底前,淘汰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
中心城區嚴格黃標車(未達國Ⅰ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在外環路內限行執法。成都將完善黃標車限行區的標志、標牌設置,升級電子監控系統,抓拍在7:30至19:30時段駛入外環路(不含外環路)內的黃標車,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實施100元罰款并扣3分的處罰。公路客運、旅游客運黃標車,按照2010年10月實施的《關于高污染汽車限制通行區域和時段的通告》執行。
5月1日起,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委托成都市年審的外地籍車輛,其排氣檢測情況將納入成都市核發安檢合格標志的審核內容。經檢測排放超標車輛,安檢機構不得出具安檢合格證明,環保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和安檢合格標志。
5月底前,成都將完成《成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管理辦法》制定,規范維修市場,提高維修車輛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率。成都市環保局將在車輛集中停放地,對機動車排污實行監督檢測;并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對限行區內行駛的車輛進行排污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