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的陳先生等5位在花溪往返思丫客運線路上跑車的迷你小巴車主,得到花溪區交通局的明確答復:他們的車不屬于花溪120輛面改的方案的范疇,這5輛車就是農村客運班車,不能得到出租車。
4月初,陳先生等5位現在經營花溪往返思丫迷你小巴的車主,在了解到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三部門批準花溪開行出租車的聯合發文。文件中有原31輛城市客運面的全部更型為出租車的內容,陳先生等人認為他們5輛車包含在這31輛車中,應該更型為出租車,因為他們與其它26輛已經變型為出租車的面的,都通過拍賣取得的經營許可。在向交通主管部門交納相關費用,每年領取城市客運燃油補貼,一直到更新為迷你小巴后,領的都是城市客運燃油補貼,而非農村客運燃油補貼,所以應該是城市客運車,可更型為出租車(本報曾報道)。
陳先生等人在向花溪區交通局要求將自己的迷你巴士變為出租車的同時,也向省物價局、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等反映,引起上述主管部門的重視,要求花溪區交通局予以回復。
24日,陳先生等人得到花溪區交通局的答復:他們的5輛面的雖然領的是城市客運燃油補貼,但實際跑的是農村客運線路。至于為何岀現農村客運班車領的是城市客運燃油補貼,花溪區交通局指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系多種原因造成,但他們5輛車就是農村客運車,當初就沒有納入面改的的計劃。
花溪區交通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給陳先生等5人的答復也是對上級相關部門的答復,他們已經形成正式文件,向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