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網 轉載】 1月14日,媒體刊出《龐大集 團被指合同欺詐遭集體投訴》的報道,隨后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播發《龐大汽車欺詐迷局》的報道。1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澄清公告,稱“誘 騙購車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國家明令禁售車輛充當正規車輛銷售、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均不符合事實。1月17日,龐大集團聯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就涉嫌 合同欺詐問題舉行“澄清說明會”,再次稱“不存在欺詐行為”。
連日來,記者與來自全國15個省份的百余名受害車主座談。這些車主紛紛出具一系列證據,直指龐大集團不僅誘騙購車人簽訂空白合同,變相銷售無法上牌的國二車,還曝出龐大集團涉嫌大量兜售非法拼裝的劣質運輸車。
車主和有關專家表示,龐大集團的惡意欺詐行為已成為行業一大公害,受害車主陷入維權困境,誘發諸多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予以徹查。
部分證據證實車主被誘簽空白合同
“當時我們簽的都是空白合同, 甚至以‘貸款資料可能填錯,免得再跑一次’為由被要求在空白紙上簽字。”1月17日、18日,與記者座談的百余名維權車主操著不同口音,爭先恐后地訴說各 自的遭遇,而他們經歷的驚人相似之處在于:遭遇空白合同問題,所有的合同文本連同購車發票、產品合格證、保險等,龐大集團基本沒給過他們,最多是給個復印 件。
山西汾陽市車主賈寶芝向記者提 供了數份他與龐大集團簽署的合同附件的復印件,其中《分期還款明細表》復印件顯示,他當初在該空白《分期還款明細表》上僅僅簽了個名,后來該附件上填上了 購車人姓名、車號、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總價款、已交首付款、尚欠款、還款日期等,這明顯是龐大集團一方后來填上的。河南滑縣車主范朝善向記者提供了數張 車主與龐大集團錫林郭勒分公司、唐山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樂業)三方《租賃物買賣合同》的照片,該照片顯示,合同明顯是由車主先簽字、按手 印,然后被填上的其他內容,顯得很不自然。
范朝善還從河北灤縣法院獲得一 份龐大樂業于2012年9月25日發給他的欠款《通知函》,上面有范朝善的簽名,而他對此簽名根本不知情。后來范朝善如夢初醒:2011年3月購車時,自 稱是銀行工作人員的龐大員工曾以“擔心貸款手續有錯漏,需要備用”為由,要求他在一張白紙上簽名,而這張紙很有可能被龐大樂業用于《通知函》。“請問龐 大,我是在哪里簽收的這個《通知函》?”范朝善反問。
從一位車主提供的一份合同上,記者發現,整個合同上除了簽名和手印,其他應當填寫的地方均為空白。而更為奇怪的是,這份合同叫做“租賃物買賣合同”。而法律規定中沒有這種合同形式。
有車主向記者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龐大集團工作人員向車主承認,他們提供的確實是空白合同,原因是“當時車還沒到,空白的內容無法先填上”。
新車維修票據堆積如小山
記者發現,前來維權的車主除了帶著厚厚的舉報投訴材料,還帶著成捆的車輛維修票據。車主表示,最能直觀反映龐大集團所售車輛質量低劣問題的,莫過于這些維修票據。
“我們于2010年3月15日 從龐大集團所屬的榆林市冀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了13臺奧威自卸車,當年4月1日到6月1日的兩個月內,有8臺車斷了中后橋,5臺車的方向機壞 掉,13臺車的空調全部不工作。”內蒙古鄂爾多斯車主白海濤對記者表示,購車時龐大集團的維修承諾,無一條能兌現,只得硬著頭皮自掏維修費用。
福建長樂市車主鄭振武和鄭振 輝,于2011年3月從龐大集團包頭分公司提出20臺自卸車,在開回工地的路上,剛剛駛出約三公里,就有兩輛車因發動機出現問題拋錨,其中一臺發動機進 水。到工地后不到一個月,一臺車的發動機燒毀,維修后不久又“罷工”。20臺新車沒能同時干過活,最多的一天有四五臺出現故障趴窩。他們發現,這些故障車 維修時,國二配件可以用,國三的配件則一概不能用。后來才知道,龐大集團賣給他們的是已淘汰的國二車。鄭振輝說,維修這些車輛的花費,成為不堪承受之重。
“2011年8月,我們100多名農民湊錢,從龐大集團滄州分公司購買了80輛中國重汽生產的豪沃336自卸車,在接車去工地的路上壞了兩臺。才干了約半個月的活,這批車相繼出現變速箱掉落、掉擋、換擋困難、傳動軸不轉動、后橋差速器損壞等故障;甚至在短短的一個多月里,有三臺車被迫更換發動機。這80輛車從來沒能同時干活,情況最差的時候,一天有70輛車‘趴窩’。僅僅干了兩個月,維修費花去600多萬元。”河北滄州車主代表徐樹祥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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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縣車主楊百恩、范進忠、范朝善、范紅光、石寶偉五人用“動不動趴下一大片”,描述不堪的車輛狀況。2011年3月,他們和50多個農民湊錢從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購買了88臺自卸車,這批車使用沒幾天,就全部出了毛病,干半個月修理半個月。他提供的維修發票顯示,一年多時間里,88輛車所花的維修費高達2000多萬元。車子不能穩定作業影響了還款,2012年10月,有62臺車被河北灤縣法院扣押。剩下的26輛車,也幾乎成了一堆廢鐵。
記者在與維權車主集中座談時,發現他們攜帶的成捆車輛維修票據堆放在墻角,形似一座小山。而一位汽車維修專家告訴記者,上述維權車主遭遇的質量問題,正常車輛一般在五年內都不會出現。
疑是拼裝車
“不管國二還是國三,如果龐大集團賣給我們的車能在礦山正常運營,掏些冤枉錢也就算了。要命的是買回來的50臺車根本就沒法用,最慘的時候一天只有六臺車能勉強作業。車干不了活,還款就成了問題。”吉林白城市車主孫義山對記者表示,他們與工程發包方簽訂了五年的施工合同,如今有20臺車被法院扣留等待拍賣,剩下的30臺也都是“老弱病殘”,施工合同也被解除了。購車時欠下的1300萬元高息借款令他們一籌莫展。
孫義山多次被汽車維修商提醒:他們買回的50臺車,很可能都是拼裝車。得到相同告誡的還有河北滄州車主代表徐樹祥。“同時購買、同樣的施工條件下,我們購買的其他品牌自卸車很少出故障,而這80輛豪沃336自卸車卻毛病不斷。維修中發現部分車漆下竟有厚厚一層膩子,這分明是翻新過的痕跡。”
更讓徐樹祥吃驚的是,這80臺同一車型的自卸車竟有四種長度不一的傳動軸,他們由此認定從龐大集團買回的這批車肯定是拼裝車。
“80輛豪沃336自卸車竟有四種長度不一的傳動軸,這肯定有問題,正常情況下同一種車型的傳動軸長度是一致的。”河北省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高級工程師王政對記者表示。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對記者說,他在一些工地現場調查也發現,同一品牌型號的車輛,唯獨從龐大購買的車輛屢修屢壞,甚至第一天空駛就出現各種問題,但車主從其他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的車輛都能正常運輸,這一直令他疑惑不解。
賈寧說,從龐大集團營銷渠道購置的運輸車輛被鑒定為假冒偽劣產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不少車主向他反映,一些車輛有明顯的翻新痕跡。
車架號被稱為“汽車身份證”,正規出售的車輛必須有車架號。令人驚詫的是,龐大集團所售部分車輛竟然沒有車架號。2011年10月,山西車主劉晉華聯合13個農民從龐大購買的24臺江淮格爾發自卸車,使用不到一個月就頻頻出現鋼板和方向機支架斷裂、剎車泵不起作用等故障。后來一臺車剎車失靈,撞到山上,險些車毀人亡,劉晉華才發現這批車中竟然有20臺沒有車架號。記者手頭的證據顯示:經過交涉,2011年12月15日,龐大集團派人到工地,現場為該批總計20輛車打上車架號。更驚奇的是,龐大集團提供給劉晉華的上述車輛的發動機合格證竟然與國家標準的發動機合格證制式不一致。記者拿著這些發動機合格證聯系到其生產商濰柴動力,濰柴動力一工作人員在看完后當即表示:這肯定是假證。
河南濮陽車主任超對記者說,2012年3月,他聯合十幾個農民,以137萬元的價格,從龐大集團太原市冀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兩臺豪沃礦山霸王371自卸車,被交警告知是國二車。在購買后短短幾個月內,兩臺車的傳動軸、方向機、發動機等大件基本更換完了,仍然無法干活,最終因逾期未還款被龐大集團起訴。
不僅如此,龐大集團向任超開具的兩臺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竟然是假發票。這兩張發票的機打代碼均為114001121298,機器編號均為929100247679,機打號碼分別為00869618、00869619,銷售單位名稱均為太原市冀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記者從山西省國稅局系統查詢獲知:兩張發票均為假發票。維權車主范朝善委托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對自己從龐大集團購買的兩輛豪沃336自卸車進行質量鑒定,編號為冀質司(2012)質鑒字第026號的《鑒定意見書》結論為:“所鑒定的車輛屬于假冒偽劣產品。”
對此鑒定結果,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予認可,其合法性尚待法院確認。而作為該鑒定意見的司法鑒定人之一,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高級工程師王政對記者表示,其做出的鑒定意見是審慎的,如果法院需要,他愿意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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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車主代表范忠點(又名范忠典)向記者提供的一段視頻資料顯示:2012年6月,他在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大院內發現,十余輛自卸車被拆解了一半,零件滿地,一片凌亂,幾名工作人員正在對組裝完畢的車輛實施后橋噴漆作業,等待噴漆的車輛有上百臺。看見有人拍照,作業人員停下手中的活兒,有的低頭,有的面帶慍色。有知情人對范忠點稱:“這里就是一處廢舊運輸車拆解拼裝點。”
記者再次就車主反映的情況向龐大集團核實,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記者說:“你我這幾天都在忙同一件事情,具體的這個事件就不談了,我們這幾天一直在向有關部門提供有關這個事情的材料。”
疑竇叢生的法院判決
記者接觸到的維權車主,無一例外都是龐大樂業起訴的對象,而所有車主與龐大樂業的糾紛、法律訴訟又被統一集中于河北省灤縣受理。灤縣法院,幾乎是每個維權車主此前聞所未聞的一個單位,直到車輛被扣、接到這家法院的傳票前去應訴,他們方才得知。雖然從未去過灤縣,自己卻曾渾然不覺又“心甘情愿”地簽署過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并在合同中與龐大樂業“約定提起訴訟地點”為“河北省灤縣”。而對于灤縣法院,每個維權車主都有不得不說的際遇。
有車主向記者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灤縣法院工作人員稱,每年車主和龐大的糾紛有1000多起。這名工作人員向前來應訴的人坦承,“判得挺多的,但沒有車主贏的”。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岱英向記者透露,她曾在灤縣法院民三庭看到,靠門口的一面墻堆放著半人高、尚未投入使用的空白《民事裁定書》,裁定書上的原告一欄已印刷上“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具體內容也已印刷注明“本院在審理原告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訴被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所租賃的財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擔保”,只有被告、具體日期、案號等處空白。
“一般來說,應該是先有一起案子現做這些東西,而且應該是手寫的,因為誰也不知道下一個原告是誰、被告是誰,而現在原告卻是印刷好的。”王岱英說。
車主白海濤對記者透露:2012年,他到龐大集團榆林市冀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找到總經理王朝,商談車輛被扣一事,看到王朝要其下屬當場填寫灤縣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下屬笑問王:今天我們到現場后,當著車主的面,是喊你王法官還是法警隊王隊長呢?
2012年3月,龐大集團以未正常還款為由,向灤縣法院起訴山西車主劉晉華、王愛軍、李軍、原彥龍等。灤縣法院第三庭定于2012年4月29日開庭,因開庭日期恰逢法定節假日,故劉晉華托人在左權縣法院就開庭日期問題致電灤縣法院民三庭審判員馬采山,馬表示開庭日期會另行通知。但灤縣法院民三庭卻在2012年4月29日,缺席判決其敗訴。左權縣法院對劉等未到庭的原因出具了證明材料。
2012年3月,因車輛頻頻出現故障影響施工而無法按時還款,在內蒙古包頭工地,一位自稱是灤縣法院的工作人員帶領數十人扣了福建車主鄭振武的車,稱這些車已被訴訟保全,并將11臺車強行開走。直到2012年7月15日,鄭振武收到灤縣法院開庭通知書才知曉,龐大起訴他的時間為2012年7月10日,而訴訟保全則在他被龐大起訴之前四個月已經執行了。
記者獲得的數十份灤縣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傳票》等法律文書顯示,該院民三庭法官馬采山的簽字筆跡有20多種之多,法官李春長的簽字筆跡有10多種。
記者就此向馬采山求證,馬采山反問記者,“法院院長簽發的東西都要院長親自簽名嗎?這個你不懂。”對于記者的其他問題,馬采山則拒絕回答。
呼吁盡快成立聯合調查組
在龐大集團與中國汽車流通協會1月17日舉行的說明會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會長刁建申稱,就維權車主與龐大集團的糾紛,該協會已經做了四次調查,結論是不存在空白合同問題和質量問題。記者注意到,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亦是該協會副會長。
而記者接觸到的百余位維權車主均表示,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從沒向他們調查了解過情況。車主們堅稱,該協會的調查結論不具有客觀公正性,維護的是龐大集團的利益,“屁股完全坐到了經銷商一方”。“協會說做了四次調查,能公布調查過程和調查報告嗎?他們從未調查受害車主,這個調查客觀公正嗎?”黑龍江車主李訓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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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記者向刁建申求證,刁建申表示,2010年,在調查過程中,他查看過龐大集團提供的合同資料,接觸過一個買了七輛運輸車的車主,具體是誰記不清了。記者問:能否提供四次調查形成的報告并予以公開?刁建申稱“等找一找再說”。截至發稿,記者未得到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方面的任何訊息。
記者接觸到的百余位維權車主都表示:不認可、也不接受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調查,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此事,還事件一個真相。
山西車主賈寶芝向記者出示了他六年來寄往各個部門的維權投訴信函底單,總共200多份。記者接觸到的百余位車主,每個人都在艱難而且漫長的維權路上跋涉。這幾年,他們中很多人先后走訪了公安部、工信部、商務部、環保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信訪局、中消協、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等所有看起來哪怕有一絲關系的部門,依然無果,陷入維權困境。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持續關注維權車主與龐大集團的糾紛已經三年多。他對記者表示,“此糾紛涉及面之廣、所涉金額之大、對社會和諧穩定影響之深,在我看來是前所未有的,已經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協調解決的。我們強烈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成立一個聯合調查組,查清事實真相,積極妥善予以處理。”
■編輯部核實
1月20日,龐大集團給本報發來《對<經濟參考報>有關報道中事實情況的匯報》,對本報此前報道提出3點說明。本報對此一一進行核實。
龐大集團說明1:相關被采訪客戶的身份不實。貴報多次提到并接受采訪的“車主”范忠典,經我集團相關部門反復核實,結果是該人從未與我集團產生合同關系。所以他在接受采訪時所表述的合同簽約過程并不是真實的。
本報核實:范忠典又名范忠點,2011年3月,河南滑縣人范進忠和范忠點共同投資從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購買了20臺豪沃自卸車,范進忠為購買人,范忠點為擔保人。2012年10月,范進忠和范忠點被龐大樂業起訴至河北灤縣法院;2012年10月22日,灤縣法院民事裁定書(2012)灤民初字第3905號,對范忠點的身份予以證實。在龐大工作人員催促下,2011年和2012年,范忠典向龐大樂業在工行灤縣支行賬戶、龐大工作人員邸靜濤等賬戶匯購車款合計300多萬元。
龐大集團說明2:報道中部分車主核實不夠全面。其中河北省淶源縣車主李永強所購車輛的質量問題,車主本人已于2011年初與車輛生產廠家達成和解。李永強發表聲明稱,和解后的有關媒體報道不代表本人觀點。
本報核實:1月14日本報刊發的《龐大集團被指合同欺詐遭集體投訴》報道中提到:河北淶源縣車主李永強也得到過類似的鑒定結論。2008年5月,他從龐大集團購買6輛豪沃自卸車,毛病不斷。他被告知:這六輛車都無法上牌,因為車輛有兩個車架號,標識碼、標識牌和合格證也不相符。淶源縣公安局委托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對李永強的6輛車進行質量鑒定,結論是:“所鑒定的車輛屬于假冒偽劣產品。”編號為冀質司(2010)質鑒字第007號的《鑒定意見書》稱,所鑒定的車輛,是“車輛改裝廠大迪汽車集團和經銷商龐大集團違反國家相關標準,對涉案車輛進行了違法改裝。”
因此,本報上述報道內容是事實存在的,與“是否達成和解、是否代表李永強觀點”無關。
龐大集團說明3:報道內容未采用我集團在采訪中提供的重要情況。有關河南滑縣客戶從我集團下屬公司購買88輛中國重汽生產豪濼自卸車的產品質量鑒定報告,報告中稱客戶委托鑒定的車輛為假冒偽劣產品。我集團董秘在采訪中向記者說明實際情況:該鑒定報告結果的依據為汽車發動機生產廠家不具備相關生產許可。為此,我集團有關部門向廠家反映,廠家積極配合并提供了其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目前,我公司與投訴客戶的糾紛很多,大部分已有生效的法律判決。其他也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我公司在灤縣法院起訴的案由都是因客戶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所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我集團的訴訟請求。我集團董秘在接受采訪中明確表示,投訴客戶所提出的“涉嫌合同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均不屬于合同糾紛范疇,可以由客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本報核實:1月14日本報刊發的《龐大集團被指合同欺詐遭集體投訴》報道中提到的“(河南滑縣客戶)范朝善委托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對自己的兩輛豪沃336自卸車進行質量鑒定,一份編號為冀質司(2012)質鑒字第026號的《鑒定意見書》結論為:‘所鑒定的車輛屬于假冒偽劣產品。’”是事實存在。報道中,記者采用了龐大集團的觀點,文中表述為:“對此,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記者表示,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尚待法院確認,不能他們說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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