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11月12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據《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選購校車產品,以便從源頭上確保校車安全。
近日,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出通知,提醒各地在為小學生和幼兒新購校車時,應從《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進行選購,以避免發生因購買不合格校車而無法辦理牌證等問題,從源頭上確保校車安全。
通知指出,為確保校車質量和安全,2007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管理。截至2012年10月16日,已發布了35個批次、共52家生產企業的441個校車產品。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通過網站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請各地各校和幼兒園關注其中有關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的變化情況,確保選購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