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意味著中國汽車召回制度從部門規章“升級”為法規。
對此,很多網民認為《條例》的出臺將有效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對汽車消費市場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不少網民還談到《條例》在具體執行中可能面臨一些難題,有待補充完善。
汽車召回有法可依
網民“何勇”認為,不難發現,這將是一個對中國汽車業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政策。事實上,自從2004年《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拉開中國汽車行業召回大幕以來,我國汽車召回現象早已不鮮見。但我們也發現,很多時候外資車企的召回行為往往采取兩套標準在國外召回,在國內拒不召回或少量召回。過去,由于使用雙重標準,豐田、大眾、雷諾、三菱都曾被質檢總局警告過。但隨著此次《條例》的落實,外資車企這種國內國外有別的做法將不得不做出改變,就 在 國 務 院 通 過《 條 例 》的 同 一天,豐田汽車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召回740萬輛汽車,其中在中國市場召回140萬輛汽車。
網民“凌然”認為,對于汽車召回的問題,消費者所看到的,大多都是國際企業在國際市場召回的大動作,這些召回一涉及國內,一 些 國 際 企 業 不 是 采 取 雙 重 標準,就是推脫召回不適用在中國市場;同樣,一些車企在召回問題上打各種各樣的擦邊球,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總之,就是對中國消費者的召回概念淡薄方面認為有機可乘!所以,新修訂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條例,無疑就會在限制國際車企的不誠信方面以及敦促國內自主汽車正視產品召回問題上,有了更強硬的標準。只有這樣,國內汽車消費者的整體維權,才有了切實的保障。
威懾“店大欺客”行為
網民“郭小戈”認為,《條例》中規定,當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并及時發布產品缺陷信息。如拒不召回的生產者,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這些措施將對違法企業有巨大的震懾作用。長期以來,在汽車消費過程中,中國消費者均處于弱勢一方,《條例》能大大改變這種狀況,避免車企店大欺客的行為,要求車企做到“有問題則需召回”。然而,從車企的角度來說,也并非完全是利空。《條例》將刺激車企強化質量的管控,盡可能在研發環節發現和處理問題。其中,需要改變的是,車企要克服召回恐懼癥,尤其是自主品牌。
網民“凌然”認為,針對汽車召回問題,早就應該成為汽車企業服務的另一種現象,畢竟主動召回,并不是一種壞事,它至少能夠反映企業面對問題的積極態度。相反,如果出現了綜合性故障或缺陷,企業非要掩著、藏著,不讓消費者知情,只能是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建立新召回的管理條例無疑就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大利好,這至少可以讓國內企業將品質視做生命。因為,只有企業現將產品看作是重要的發展基礎、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才能落實到各個環節。恐怕,這就是汽車召回的現實意義。
有效執行是關鍵
網民“楊再舜”認為,《條例》監督執行最關鍵的是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重要的不是召回本身,而是召回的標準細則是什么,誰又去監督執行這個標準。此外,《條例》中提到的“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但危及安全使用又如何界定,是相關質監部門抽檢還是等待車輛出現批次質量問題而引發車主的集體鬧事或投訴?監督部門如何去監督?去執行成為最大的問題。
網友“我愛我車”認為,召回制度由原來的“部門規定”上升為國家法規,其監管范圍、監管力度、威懾力將全面升級,保護消費者、監管汽車廠商的力度也將明顯加強。然而,與“汽車三包”存在“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諸多問題一樣,汽車召回制度同樣面臨執行難的問題。一些網民認為,汽車召回是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后被動的補救措施,呼吁盡早出臺汽車“三包”政策,讓汽車消費市場更加規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