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兩部門5月21日印發了《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是納入甩掛運輸試點的運輸企業和站場經營企業。
《通知》明確,專項資金的分配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根據項目投入運營后實際發生的建筑安裝費和設備購置費的投資總額核定補助額度。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和實際情況,適用定額補助或比例補助。其中,項目總投資額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采用定額補助;項目總投資額小于1億元的,采用比例補助。每個項目補助總額原則上不高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納入企業試點實施方案的三類項目內容:一是甩掛作業站場建設或改造;二是甩掛運輸車輛更新購置;三是甩掛運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或改造。
附件: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