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公告〉管理和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客車業產生了極大的反響。筆者認為,這個文件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有多處值得商榷,比如,文件要求"車長大于11米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車身應為全承載整體式框架結構",盡管全承載客車在側翻時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在正面碰撞時卻未必有優勢,強制要求全承載缺乏科學依據。又比如,文件要求"車長大于9米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應至少設置兩個乘客門",眾所周知,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車輛變形,車門一般都打不開,乘客能否逃生與車門多少并無必然聯系,兩個車門"一刀切"難免有想當然之嫌。特別是對臥鋪客車的相關規定,顯得有點生硬和粗暴,文件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相關企業應暫停生產、銷售臥鋪客車產品,工信部暫停全部臥鋪客車產品《公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辦理臥鋪客車注冊登記",雖然僅用了"暫停"兩個字,但有關管理部門想"干掉"臥鋪客車的傾向已經非常明顯??v觀中國客車的發展歷程,臥鋪客車作為功勛產品,對其理應有一個科學的態度而不是簡單的一停了之,才能夠充分展示新一代國家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