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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黃標車“背”著83條違法行為大搖大擺上路行駛,被交警查獲依法扣留。經查詢發現,該車的83條未處理違法行為中違反信號燈規定通行的多達20條,累計罰款10400元。目前,交警一大隊民警已將車輛扣留至大隊停車場,并要求駕駛員將全部違法進行處理。
17日早高峰,執勤民警在樂山里路段查獲一輛車,民警檢查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只粘貼保險標志,并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及環保標志。在詢問中駕駛員賀某坦言道自己的這輛車是黃標車,脫審一年了,自己不打算要了。隨后民警將該車依法扣留至交警一大隊停車場。通過車輛信息落實,交警發現這輛黃標車的違法行為還真不少,83條違法行為中: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多達20條、違反使用專用車道多達34條,其余多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及違反禁止指示通行等違法行為,累計罰款10400元。
記者獲悉,該車已被交警部門依法暫扣,因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其進行罰款50元,計分1分的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及時將車輛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交警提醒: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主要是指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需辦理黃標車報廢的車主,可根據車輛登記地址到所在轄區交警大隊進行登記、了解報廢流程并到相關部門領取黃標車報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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