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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通部明確提出,未來公共交通優先推廣新能源汽車,力爭在限行、限購和運營權等方面為新能源汽車“松綁”。
新能源試點從公交車開始
意見提出,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運營權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對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
瞄準推廣難點
交通部在意見中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將初具規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事實上,自新能源汽車推廣以來一直面臨著許多的難題,此次交通部的意見也聚焦在了這些方面。
首先充電難問題。交通部提出,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在舊城改造和新城規劃建設時,結合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和郵政快遞車輛的實際需求,配合 有關部門加快配套建設必要的充換電設施。對現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場站,符合配建條件的,結合實際需求,加快建設完善充換電設施。鼓勵和支 持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行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其次,交通部將積極配合同級財 政、稅務等部門,做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間,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 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充換 電基礎設施維護、推廣應用宣傳及科研補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積極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 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
此外,交通部還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車運營政 策。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運營權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爭取當地政府支 持,對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