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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時節,代號為“鳳凰”的臺風吹過臺灣島,登陸浙江省。然而在汽車行業,一場名為“反壟斷”的風暴則持續的吹著,吹得廠商提心吊膽,吹得媒體四處打探。然而,作為經濟晴雨表的商用車市場,似乎風平浪靜,然而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商用車未現產品壟斷
目前,國家發改委對汽車行業是否壟斷行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一是在銷售時有沒有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搭售用戶不需要或不愿意購買的產品;二是零整比是否在3倍以內;三是外資汽車產品在我國市場的價格與企業所在國市場的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距,當然要扣除關稅、物流等因素考慮;四是存不存在同業價格協商行為。考察后兩個方面的前提是,被考察對象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場支配地位,無論是單個企業,還是企業聯盟。
從目前商用車市場的現實情況看,商用車生產企業雖然在實際銷量方面有一定差距,但排名靠前的企業也未能形成壟斷局面,這主要是由于商用車生產資料的屬性決定的。消費者在選擇是主要考慮的是性價比,這就決定了這個市場無法存在“價格高點”的壟斷形式;而從目前的產品實際情況看,各家企業的產品品質各有所長,筆者經常用“偏科”來舉例子,有“語文”好的,有“數學”好的,也有唯獨“英語”不好的,從而無法形成過強的產品品質優勢,更何況產品品質優勢無法形成市場壟斷格局,更無法形成價格壟斷局面。
而外資商用車企業在華銷量相對較少,縱然技術優勢比自主(含合資)企業較強,但基于行業特性,其無法形成所謂的價格壟斷,所以外資商用車整車企業也不具備壟斷市場的實力和地位。
零部件技術制約更危險
鑒于前文提及的國家發改委對于反壟斷調查的標準和定義,相比乘用車市場更為直觀的價格壟斷,雖然沒有形成價格壟斷的態勢,但商用車市場則體現在了較為深層次的零部件技術制約層面,而這種影響更為深遠,也更為致命,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2014年4月23日,工信部發布公告,定于2014年12月31日廢止適用于國家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柴油車產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國三柴油車產品將不得銷售。
高壓共軌發動機
國四即將實施,然而根據現實技術情況,在高壓共軌和后處理電子單元等方面,外資零部件供應企業,如德爾福、博世、康明斯等存在著一定的技術優勢,有人擔心在國四實施后,其對華零部件供貨價格擁有主動議價權,在價格和供應量方面心存隱憂,曾有業內人士戲言,“國四實施,要看高壓共軌的供貨”,戲言聽來,不寒而栗。
持這類觀點的從業者或許看到了德爾福、博世、康明斯的技術領先,殊不知其研發的過程是如何漫長。這就是未雨綢繆和臨淵羨魚的區別。而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解決問題的方式說來簡單,即使我不在這里寫明相信大家也都知道。然而知易行難,這不是從業者和媒體喊喊口號的事,這需要的是知行合一,真正動手去做,因為這關系到我國工業發展進程的提升速度,高端技術國產化率的比例,而對于這類涉及重工業的產品技術,也是關系到我國工業化進程和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因素,形勢用刻不容緩來形容并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