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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標車”悲催了。不但在本市限行,到了外市恐怕也是寸步難行。從即日起到今年11月15日,黃標車闖入廣州、深圳、佛山和東莞四市及順德區的限行區,被電子眼抓拍到,一次處500元罰款,記3分。
這是廣州、深圳、佛山和東莞四市和順德區的公安、環保部門開展的一項異地黃標車闖限行區聯合執法試點工作。聯合執法的是“電子眼”。
很明顯,黃標車的限行范圍從本市擴大到珠三角的主要城市及地區,活動空間將進一步受到擠壓。再加上前不久東莞市出臺的提高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政策,政府部門正在引導黃標車所有人自愿報廢、提前報廢。廣東省淘汰黃標車的目標是,2015年基本淘汰珠三角地區所有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圍的黃標車。
據統計,東莞市2011年淘汰黃標車7513輛,2012年淘汰10924輛,2013年淘汰22798輛,2014年1至5月淘汰10592輛,累計51827輛,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黃標車的任務很重。
四市的執法依據和執法標準統一。如果同一輛黃標車在本地市行政區域內同一天多次闖限行區的,只對當天的第一次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前期,4市的黃標車數據將共享,各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收到省公安廳交管局下發的黃標車數據后,在1個工作日內導入電子警察執法系統。同時,各市增加電子警察布點,完善限行標志。
提醒:黃標車限行時間和區域
從今年11月1日開始,東莞黃標車限行進入第四階段。在這個階段,環城路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9時-18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環城路通行。
第五階段限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將各鎮(街、園區)中心區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9時-18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各鎮街中心區域通行。
2015年12月進入限行的第六階段,全市限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即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市內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大道、體育路、勝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時~20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通行。
為了解決黃標車闖入異地城市環保限行區難以處罰和監管的問題,近日廣東省公安廳公布了聯合執法試點方案。即日起至11月15日,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4市的環保和公安部門聯合查禁黃標車,將建立統一的黃標車數據庫,定時互換數據,更新數據庫。
同一臺車當日多次闖入只處罰一次
據東莞市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8月底之前,4市有關部門已經完成了對各自轄區內的黃標車的認定,并完成了數據共享,對電子抓拍設備的檢修,以及限行標志的完善工作。9月份和10月份,將集中抓拍一批異地黃標車闖限行區的車輛,并進行處罰,收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累執法經驗。
各個地區每天都要更新黃標車數據庫,每周都要上報省環保廳,然后再通過省政府信息資源平臺等途徑實現數據共享。該工作人員介紹,此次的處罰標準也實現了統一,闖限行區的黃標車一次處罰500元,扣3分。值得提醒廣大黃標車主的是,對于同一臺黃標車在本市區范圍內同一天時間多次闖入限行區的違法行為,只按照當日第一次闖入行為處罰。
車主如有異議 15個工作日內給出調查結果
在試點方案中,記者注意到,如果車主對于處罰決定有異議,可到交警部門反映。交警部門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信息、車主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函告到車輛所在地的環保部門進行核查。車籍所在地環保部門收到核查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重新認定結果以書面形式函復,同時抄送一份給交通違法當事人,函復中須有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
交警部門收到復函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并通知當事人。如果確實認定有誤,須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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