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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從源頭控制機動車污染,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以下簡稱五部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工作。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面監管、各司其職、部門聯動、務求實效”的原則,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以中重型柴油車為重點,在新車型檢測、生產、銷售、注冊登記等環節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打擊制造、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二、工作任務和分工
環境保護部總牽頭,負責新生產機動車和發動機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工作,解釋機動車排放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積極配合,分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分工,抓好組織實施。
(一)新車型檢測環節。加強新生產機動車和發動機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行為,確保新車定型達到排放標準要求。質檢總局負責對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檢驗機構是否按照認證及標準要求開展排放認證、檢驗進行監督檢查,環境保護部負責對檢驗機構是否按標準進行排放檢驗進行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油耗標準檢驗進行監督管理。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檢驗機構,由質檢總局依法出具處理意見,暫停其受理新車檢驗相應業務,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別做出相應處理。
(二)新車生產環節。加強新生產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生產環保不達標車輛行為,確保用于國內銷售的機動車和發動機達到排放標準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確定檢查企業和車型,通過抽樣實驗、查驗排放控制關鍵部件、核對產品采購合同和進出庫記錄等方式開展機動車生產環保達標監督檢查。質檢總局負責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程序,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在進口口岸對進口機動車環保達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環保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機動車產品節能管理,加強生產企業產品合格證的監督檢查。
(三)市場銷售環節。加強機動車銷售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確保銷售的機動車符合環保標準要求。環保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車輛進行抽查,做好機動車環保達標配置查驗技術判定,質檢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做好有異議車輛鑒定仲裁,工商部門對環保部門抽查工作給予支持,做好機動車銷售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并依法對銷售經有關部門判定不達標車輛行為進行處罰。
(四)注冊登記環節。嚴格新車注冊登記查驗把關,環保部門可在新車注冊登記前查驗新車環保關鍵部件,公安交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查驗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對查驗發現的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機動車,各部門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企業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嚴厲處罰,違法必究。對制造、銷售環保不達標發動機和機動車的企業,各部門同時暫停或撤銷其環保不達標相關車型產品及企業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質檢、環保、工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進行處罰,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暫停各類環境保護資金支持。環境保護部牽頭加強與刑事司法機關的銜接,推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企業及責任人刑事責任。
(二)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建立機動車管理部門會商和溝通協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部門加強協作執法和信息通報,定期交換進口機動車和發動機環保信息和環保不達標信息。嚴格審查和批準新機動車車型,確保機動車車型公告、認證信息一致。對監管中發現的環保違規行為應及時依法處理,各部門同時撤銷環保不達標企業及產品各種批準手續。
(三)環保召回,落實責任。質檢總局、環境保護部盡快研究出臺機動車環保召回管理規定,對通過調查認定由設計和生產缺陷等原因導致車輛排放性能不達標的,要求生產企業承擔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召回義務,對超標機動車進行環保召回,消除隱患。
(四)企業責任,行業自律。發動機和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將發動機和機動車生產企業納入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體系管理,實行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守法誠信教育,積極推進行業自律,督促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五)信息公開,輿論監督。各部門查處的機動車環保違規信息,應依法及時進行信息公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廣泛深入宣傳國家機動車管理政策法規,充分調動社會公眾的力量,及時發現機動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環保違法行為,通過社會輿論,約束企業經營行為,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
四、進度安排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機動車環保達標日常監管工作。2014 年 7 月起,全面組織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工作,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對已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針對媒體曝光及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生產銷售企業,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予以通報,責令違規企業限期整改,撤銷其有關產品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二)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集中檢查。7 月至 8 月,對新機動車和發動機檢驗機構、生產企業、銷售企業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情況監督檢查,首先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部分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組織開展注冊登記環節環保查驗工作,并對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冊登記的中重型柴油車逐一查驗排放關鍵控制部件一致性。環境保護部匯總督查情況,11 月底前將監督檢查結果報送國務院。
(三)公開和全面總結監督檢查情況。11 月,經國務院同意后,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部署 2015 年工作任務,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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