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此次發布的《關于昆明市壓燃式發動機汽車與重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7月起,在昆明市內辦理注冊登記的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重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將按照工信部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相關參數進行審核,對未達到國四標準的車型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外地轉入昆明市轄區的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重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從8月1日起按照昆明新車注冊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指出,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根據上述實施時間停止銷售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本公告的有關規定。購車人可通過國家環保部機動車環保網查詢達到國四標準的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