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之家——最具影響力的商用車網絡服務與應用平臺,廣大商用車人士的青睞選擇
3月1日14時50分,晉濟高速晉城隧道內一輛拉煤車和一輛載有液態甲醇燃料車發生追尾,導致起火和爆炸。13日上午,國務院晉濟高速晉城隧道“3·1”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山西晉城召開。會議透露,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
國務院調查組初步分析,這起惡性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還在于危化品車的管理。拉煤車與危化品車—甲醇燃料車發生追尾,除了要追究肇事司機的責任外,還要弄清,甲醇燃料車一類的危化品車是如何獲準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這類車輛是否符合管理規定?如果不按規定上路,危化品車就是公路上的“超級殺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2012年8月26日,在包茂高速陜西延安安塞段,一輛雙層臥鋪客車跟裝載甲醇的罐車追尾發生并起火,造成36人遇難,3人受傷。
晉濟高速3·1重大事故和包茂高速8·26重大事故都提出了相同的三個問題。一是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的運行是否經過批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48條第三款規定,運輸危化品,要經過公安部門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是危化物品車輛是否在安全監管下運行?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42條要求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避免走特大橋,特長隧道。三是危化物品車輛本身設計是否有重大安全缺陷。
危化品車輛(包括裝載各種劇毒、爆炸品、易燃危險品的車輛)猶如在公路上奔馳的一個個不安全的重磅飛彈。只要它們撞上別的車輛和物體,以及別的車輛撞上它們,都可能會引爆。
中國交通部于2005年發布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9號),對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和危險品的運輸有詳盡規定,后來交通部又新頒布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一俟頒布,就會取代05年版的規定。新規定要求,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的行業、單位所擁有的車輛應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18564)、《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等標準。
這個規定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而且,這個標準也要求危險車輛的尾部要安裝一個工字梁,同時,危險車輛的罐體和車體之間還要預設1-1.5米的安全距離,要求安裝工字梁和設立車體與車罐距離的目的都是要避免后車追尾引爆這枚巨型“炸彈”,因為工字梁和車體與車罐的距離會起到緩沖和隔離作用。
但是,包茂高速8.26重大事故的甲醇罐車恰恰沒有安裝工字梁,而且車體與車罐的距離也只有幾十厘米,沒有達到1-1.5米的安全距離。這是車輛擁有者和使用者違法的地方。晉濟高速3.1重大事故是否沒按規定裝有工字梁,需要調查來回答。而且,事故現場發現了4輛危化品車,這也讓人懷疑這些危化品車沒有在安全監管下運行。
即便危化品車裝有工字梁等緩沖設備,也并不能保證避免危化品車輛的安全隱患。因為,危化品車輛與其他車輛相撞并不只是追尾,還有側面、橫斷面撞擊,也因此可能引起爆炸。所以,危險車輛的四面外廓還應當安裝一個保護罩,以免發生車禍撞擊車罐后引爆危化品車這種“飛彈”。警鐘再次敲響,不按規定讓危化品車上路無異是讓“超級殺手”在公路上狂奔。——商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