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規定的新能源小客車準入條件主要包括:企業需具備單班年產10000輛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線及獨立研發、試驗驗證等能力;需嚴格履行"汽車三包"政策,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維修服務及充電服務;需承諾對車輛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并應在車輛出現故障或事故30分鐘內迅速反應等.通過以上條件不難看出,北京市力圖通過準入門檻對新能源小客車的產品質量進行嚴格把關,消除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不安全感.
《細則》還規定了嚴格的企業及產品退出機制,當出現實際產品與申報材料或目錄不一致;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累計銷量500臺以下的車型累計發生2起非人為安全事故或銷量500臺以上車型有超過1%的車輛發生非人為安全事故等情況時,該產品均將被退出北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