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好的買方 就沒有好的賣方
提到地方保護,客車圈的人都不陌生。談到這個話題,企業就大倒苦水:“目前新能源客車主要用在公交系統,而公交車采購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由于大多 數公交公司資金緊張,只能靠政府撥款來更新車輛,那么毫無疑問,購車資金的流向必定是本地客車生產企業。據我所知,在一些地區,購車款直接從地方政府下撥 到生產廠家。”
“與普通公交車相比,新能源公交車的地方保護更嚴重。”某客車企業市場分析人員吳先生介紹說:“這主要體現在配置上,有些地方可能沒有整車企業,但是有電 池、電機企業,當地政府就會表示‘用外地的車可以,但必須使用本地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這是另外一種形式的保護。當然,如果當地既有客車企業又有新能 源配套企業,那么整車及關鍵零件都必定是當地企業生產的。”
“有的企業向我反映,自己的新能源汽車到了別的地方賣不動,很多城市表示,要補貼也得補自己當地的企業。”汽車咨詢專家賈新光曾經這樣說過。據調查,幾乎 所有發布新能源車補貼的地區都有或多或少的地方保護。由于推廣新能源汽車需要政府部門給予補貼,地方政府不愿拿當地財政資金補貼其他地區的產品,地方保護 主義的傾向就此產生。
地方保護,本來是想保護地方的利益,但它不僅損害了外地企業的利益,也讓本地企業難以做大、做強,更讓產業發展受損。
國家“86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監理咨詢專家組組長王秉剛認為:“新能源車要打破地方保護。如果某個企業有非常好的車,其他城市卻不接受,一定得等地方的車出來才能做,否則就不給補貼,這樣會阻礙發展,好產品得不到推廣。”
“一些汽車企業為了獲得當地的市場,不得不在當地建設組裝廠,以換取當地的市場份額,但這種分散式的小規模的生產企業在市場上并不符合規模經濟的要求。”新浪汽車特約評論員張志勇表示。
比亞迪就是一個例子,其在2008年后陸續推出插電式混合動力F3DM和純電動大巴K9、轎車e6,但在實際市場推廣過程中不得不面對尷尬形勢,除了比亞 迪總部深圳和工廠所在地西安和長沙,比亞迪新能源汽車幾乎無法打入其他城市。2012年,比亞迪開始在全國各地建立電動車生產工廠,以換取K9進入當地市場。
可以說,沒有好的買方,就沒有好的賣方。而沒有好的賣方,又何談技術進步、產品改進?
“地方保護讓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變為一種政治任務,破壞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不利于其健康可持續發展。”業內專家分析道:“地方保護就是在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過程中出現的魚目混珠,似乎將電池裝到客車上就是所謂的新能源客車、就能拿到國家的錢。最后我們會發現,這些錢補貼了一大批‘垃圾’技術而不是先進技術。 單純就電池技術來說,我們與國外的差距很大,如能量密度、能量效率、續航里程等指標都較落后。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與地方保護有很大關系。在一些地方, 即使是沒有條件、沒有能力的企業,也被當作新能源產業來扶持,導致難以出現真正先進的技術。而國外的企業在市場中展開競爭,誰有技術誰就走在前邊,它們靠的是實力,而不是扶持,更不是保護。”
保護“地方保護”的政策體系有望瓦解
正因為被地方保護困擾多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釋放出的信號才更讓業界歡欣鼓舞。
“我們一直在喊著要打破地方保護,但實際情況是,從某種程度上說,以前的新能源客車政策體系就是建立在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上,也就是說,政策本身就帶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業內人士認為。
今年9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就引起了質疑。其中提到“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對此,張志勇分析說:“30%外地品牌數量的規定,從形式上看,是對于過去100%限制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進入當地市場的一種破解。從實際上看,則是國家有關部委對當地政府保有七成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的一種背書。這就是說,新的新能源汽車政策已經給一個地方市場設置了當地與外地品牌的數量分配,即當地新能源汽車占有70%的市場份額,外地品牌占有 30%的市場份額。”
“十八屆三中全會釋放出的信號,相比于‘反對地方保護’, 我認為與新能源客車關系更密切的是強調市場的作用。從這個角度來看,十八屆三中全會比9月的新能源政策更利好新能源客車的發展。”重慶交通大學教授王健告訴《商用汽車新聞》記者:“新能源客車是個很好的技術發展方向,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地方保護變本加厲,完全違反了經濟規律,使新能源客車從一件好事演變成后來的不好評價。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新能源客車發展方向的調整十分重要,其所強調的市場,是建立在國家利益基礎上的市場,不再摻雜地方利益。”
落實考驗政府管理能力
對于如何將十八屆三中全會指明的大方向變成切實可操作的內容,王健認為,這要看政府的管理能力:“從宏觀來說,要明確發展的方向。以歐盟為例,它成立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要提高國民的生活水平和環境。我國也同樣如此,不管做什么樣的建設和發展,最終的目標就是要使國民的生活水平和環境得到改善。近幾十年來, 我們建設國家的愿望一直是好的,比如改革開放、建設和諧社會,要發展生產、發展經濟。從管理制度上說,要遵從市場經濟規律、尊重科學技術的發展,根據公平有效的原則來進行管理。也許有人會說,這與新能源客車政策有何關系?似乎不搭界。但時間長了大家會發現,這些內容或者制度、思想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我們 的發展。一些看似好的、積極的政策,如果在管理上欠妥,就會偏離初衷。就像新能源客車技術,為了實現它的快速發展,有些地方就動員一切力量去做,結果各種 ‘怪招’頻出。”
“這種‘怪招’太多了。我剛剛看到一篇報道,盡管有‘不得低于30%的比例’的要求,但在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公布前,某市政府提前向地方企 業下了近千輛新能源客車的采購訂單。”吳先生表示:“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釋放出了積極的信號,但按照以往的經驗,很多好的政策、方向落實到地方就變了樣,地方仍按照以前的慣性或者程序來操作。而與之對應的是,國家政策缺乏細則的保障,給人的感覺就是‘嚇唬人’。如果讓政策按照既定的方向實行,就必須用細則 來對付這些‘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