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發布再次為能源價改指明了方向。《決定》指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我國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價格的改革是漸進過程。煤炭價格已經放開,但電力、石油、天然氣價格仍然沒有完全放開。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企業,是油價改革中關鍵的一步,從而實現徹底的市場化,并推出成品油期貨,但前提條件是逐步放開原油和成品油的進口權;氣價改革方向是將出廠價的增量氣與存量氣價并軌,終端氣價環節完善準市場化定價機制,推出階梯式氣價;電價改革方向有望加快煤電聯動機制與終端電價的進一步聯動,在保障居民、農業、公共機構用電保障的基礎上,放開終端電價。
國內成品油價格改革,經過了2008年和2013年兩次重大調整,現行“4%+22天”的定價機制,已實現與國際油價間接接軌。中國能源戰略研究院院長王震認為,目前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是與國際原油掛鉤,不是完全的市場化,真正的市場化是要求反映國內市場供需情況的定價方式。
近日,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透露,油價完全放開交給市場后,價格調整可能會更頻繁。政府有關部門不再直接規定成品油價格,改為在油價出現較大波動時,采取臨時性干預措施。并建立與國際市場連通、具有重要定價影響力及以中國原油為標準產品的石油現貨和期貨交易市場。
王震說,現有油價機制還是不利于企業生產安排、市場競爭、環境問題的解決,全面放開市場化后,各市場參與者獲得資源的通道打開。今年7月,我國出臺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增量氣門站價格一步到位,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0.4元,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思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長遠目標,是氣源價格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政府只監管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改革始終朝著市場化目標不動搖,目前的價格調整是未來全面走向市場化的關鍵一步。
王震稱,與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同的是,氣價有出廠價和終端價的問題,出廠價未來會將存量氣價與增量氣并軌,這有望于2015年實現,但是,這是一個準市場化的定價機制,是與可替代能源掛鉤的聯動機制。郭劍英認為,這種聯動機制實際上能夠更好地反映天然氣供求狀況,包括價格水平的變化情況。
除了價格外,卓創資訊分析師李祾譞認為,市場經營主體放開也是市場化的重要內容,比如管網建設向民營企業放開。由于電價改革一直被認為處于停滯狀態,成為改革難點。“電價與氣價有很多相同之處,關鍵是上網和銷售電價的改革。”王震說道,煤電關系影響著最終電價,煤價已經市場化,但電價還沒有,這影響到發電企業積極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向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方案”建議,實行大用戶直購電,建立實時競爭發電市場,開展“競價上網”,形成以雙邊合同市場為主、競爭市場為輔的競爭性電力市場。
但獨立輸配電價尚未形成,仍需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輸配電價,直購電方案才能實施。同時,調整煤電聯動新機制。王震說,銷售電價正在推進階梯化,在保障居民、農業、公共機構的最低用電需求下,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放開銷售電價。不過,居民最低用電額度是多少,如何確定則涉及電網公司的利益,需要明確。而價格的監管也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