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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政府法制辦、省交通運輸廳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照《辦法》,對于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企業,自吊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相應范圍的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許可。
執法人員檢查過往車輛
《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建立了治超工作督查、約談機制,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職;加強了源頭管控,強化了對車輛源頭、貨物源頭、貨運源頭、貨運經營者以及車輛駕駛人的監督和管控,明確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在貨物源頭單位監管方面,《辦法》提出,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采砂場、采石場、建筑施工單位等貨物源頭單位進行嚴格監管,治超執法人員可以采取固定站點檢測、流動檢測等方式,對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檢查。
依據《辦法》,執法人員應當依托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開展治超工作,對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的車輛,可以采取流動檢測的方式進行檢查;在高速公路收費口安裝超限超載檢測設備,防止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突出科技治超,明確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置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動態檢測技術監控設備。
據悉,2016年2月,江西省啟動了新一輪集中治超工作,經過1年半時間的治理,路面通行狀況得到明顯。2017年8月,江西省治超站點路段超限超載率已從集中治理前的29.7%下降到省政府要求的1%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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