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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樂山市委書記彭琳在對重大節假日免收通行費的工作開展調查后發現,這個以讓利于民為出發點的政策實施三年多來,雖然得到了不少好評,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需要認真分析、謹慎評估。
調查:人為制造擁堵推行初衷打了“折扣”
彭琳指出,我國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節假日調整公路免費的規定,高速公路特許權經營合同中也基本無此項約定,“對于完全國有、政府運營的高速公路,通過行政之力將其免費尚有一定理由,但是對于其他資本運營的公路,強力推行則未必合適?!?/span>
更加重要的是,三年來,由于特定時段出行車輛激增,節假日期間擁堵現象日益嚴重,有些路段擁堵時間長達幾個甚至幾十個小時,高速公路運行效率嚴重下降,沒有達到“提升收費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群眾快捷出行”的初衷。另外,假日小客車免費通行政策,變相鼓勵私家車出行,不但未能照顧到中低收入者利益,還使各種社會資源浪費嚴重,尾氣排放、垃圾處理等環境問題凸顯,不利于綠色發展。
免費方案需優化對客運車免收通行費“建議及時啟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對于高速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政策給予法律上的確認,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予以明確。”彭琳說,同時優化免費方案,將優惠的對象由私家車主變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即在重大節假日對七座以上的客運車輛免收通行費,同步降低票價,其他車輛正常收取車輛通行費。既鼓勵更多地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又能讓中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這一政策福利,更加體現公平合理?!?/span>
另外,“建議借鑒電價錯峰消費做法,在不同時段執行有差異的收費政策,通過價格杠桿引導和鼓勵駕駛人員選擇不同的出行時間和方式,從而實現調節通行流量的目的。”比如,可以參照機票淡旺季價格,允許駕駛人員與高速公路經營者以月票、年票、團購等方式協商確定車輛通行費優惠標準;或者在相對固定的交通流量較大時段適當提高收費標準,反之,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同時,如果小型客車的優惠不能完全取消,可考慮對小型客車發放一定期限(如10-20天)的高速公路免費通行券,在除重大節假日之外的時段自由選擇出行時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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